关于评选2018年度长沙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年级组、各处室:
根据长教基通〔2018〕95号文件,现特推选今年长沙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华天”优秀教师奖 1名
2、“九芝”优秀班主任奖 1名
3、“长银”教育奖 1名
4、“国寿”学校安全奖 1名
5、“国开”教育公平奖 1名
6、“湖南教建”管理·服务奖 1名
7、“后勤”服务·食品安全奖 1名
8、“校园风险管理奖” 1名
二、推荐条件
根据各设奖企业与市教育基金会制定的评奖条例,各奖项的推荐范围及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教学科研、教学辅导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体条件
1.“华天优秀教师奖”推荐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具备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2.“九芝优秀班主任奖”推荐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在班级建设、学生管理、德育工作、法制教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长银教育奖”推荐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城区公办学校中担任校级领导或从事党务、行政、教务、后勤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在依法治校、制止乱收费方面有过硬措施;实施素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单位财经纪律,成效显著;优化单位内外环境、综合治理有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得到社会各方好评,基层党组织建设见实效等方面,有突出的工作成绩并曾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含集体荣誉)。
4.“国寿学校安全奖”推荐对象,必须是长沙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从事安全工作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提高学生安全保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作者,其评比依据是“二好一低”(“二好”是:一、安全教育工作做得好;二、学生保险工作做得好。“一低”是意外伤害事故逐年降低)。
5.“国开教育公平奖”推荐对象,必须在长沙市市直及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办中小学(不含幼儿园、行业办学、民办学校)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10年以上,受派到薄弱学校支教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且有突出贡献者;在“三区”支教、“援藏援疆”1年以上,表现突出者。
6.“湖南教建管理·服务奖”推荐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市直及各区(县、市)中小学校从事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重点向从事德育工作的管理人员倾斜。
7.“后勤服务·食品安全奖”推荐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各区(县、市)后勤办(中心)及中小学校从事后勤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校园风险管理奖”推荐对象,必须是长沙市教育系统从事校园风险管理工作,在提高学生安全保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坚守校园风险管理岗位;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逐年降低。
三、上报时间:
请各年级组、各处室将推选结果于2018年6月14日(下周四)5:00前报送到四箴堂313办公室胡小伟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