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中学教育处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处是主管全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全体教育处工作人员是学生日常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者,包括教育处主任、副主任、教育处干事、德育老师,下辖心理咨询室、医务室、教育处办公室、家长学校、艺术馆、体育馆等,同时也是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业务指导部门。
学校教育处具体担负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
2、全面加强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总结班主任工作和班务工作。
3、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学生思想特征,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4、贯彻落实、检查监督《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明德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执行情况。
5、制定班级绩效考核制度,并进行周、月、学期考核,制定“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品学兼优学生”、“进步学生”等评选方法并组织评选工作。
6、丰富校园文化,搞好学生课外活动、板报广播等宣传工作。
7、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自治工作管理。
8、负责学校寄宿生的管理,规范寄宿生的生活习惯。
9、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女生工作。
10、负责学校关协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引领家长委员会的建设。
11、负责学校艺体工作,培养学生艺术和体育素养,组织艺术和体育活动。
12、协同有关处室抓好学习、纪律、卫生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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