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明德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窘ㄉ韫ぷ髦械牧ㄉ瑁荨吨谢嗣窆埠凸ㄖ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窘ㄉ璧娜挝袷侵贫ㄓ胙7⒄瓜嗍视Φ慕诮ㄉ杓苹爸谐て诮逃枋┙ㄉ韫婊涸鹱橹T白芴骞婊杓萍笆凳?,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六条 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窘ㄉ韫ぷ鞯牧斓脊芾砘故鞘薪逃?。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üぷ髦杏泄匚侍獾取?/span>
第八条 学校负责人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窘ㄉ韫ぷ髦兄卮笫孪钭龀鼍龆?,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üぷ髁斓夹∽橛裳8涸鹑巳巫槌ぃ止芰斓既胃弊槌?,成员由总务处、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总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项目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长沙市明德中学
201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