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中学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德中学社团部的日常管理,促进社团活动有序开展,依据国家、学校对社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部属于明德中学,在明德中学学生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在明德中学教育处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明德中学社团部视同学们的兴趣和需要为自身宗旨,以“为同学服务”为根本任务,为全体同学提供知识、娱乐的平台,使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二章 工作职责
明德中学全体社团成员必须明确明德中学的社团宗旨与根本任务,努力做到:
第四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五条 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使社团部成为弘扬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第六条 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素质,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以全心全意,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七条 谨记坚苦真诚的校训,努力将社团部建设成一面明德中学的旗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能
第八条 组织机构产生原则和方法
1、 学校将由通过社团部干部讨论产生成立若干个基础社团,相关决定将在讨论后公布于众,届时有意者可与该社团工作人员联系申请加入。
2、 各年级对社团活动开展有兴趣的同学,可自发性组织成立社团。社团注册申请书应交由社团部相关人员审批,申请通过后,社团方被承认(注:社团申请书上应注明社团类型,社团名称,社团成员,社团活动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 组织机构管理
各社团成立后应制定该社团相关规定及社团目标,建立起一定的社团机制,以便于社团日后的正常运行。
社团内负责人应有组织地带领各成员进行社团活动。并对活动开展做好相关记录。定期交由社团部干部评论,审定。社团内部应定期进行调整与改善,以确保后期活动的在序开展。
第十条 各社团社长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社长是社团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及组织能力,责任感强,有团结协作意识,负责全社的社团活动开展及监督管理工作,把握社团的发展思路,明确社团活动开展目标,有目的,有组织地带领成员开展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副社长负责新老成员入社和退社的工作,成为构建社团先进体制的带头人。
第十二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社团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开展的任何活动
(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四)入社,退社自由
义务
(五)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六)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七)遵守社团规定的一切社规
第四章 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 利用海报、广播、宣传册等手段宣传本社团活动,吸引广大同学入社,定期召开社团活动,学校每学期将举办一至两次社团开放活动,向广大师生展示社团成果。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及社团调整
第十四条 奖励与处分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集体,学生会社团部将予以一定的奖励与表彰。先进个人由社团内部选举产生,先进社团由广大的师生朋友在每期举行的社团开放节中选举产生。 对违返管理,违返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荣誉及利益的,视情况轻重给予个人警告批评或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社团制改进与调整
对于社团体制相对落后的社团,社团将关闭一段时间进行内部的总结与调整,等社社团体系重新确立后,方可再对外开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对明德中学全体师生适用。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全社团部颁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