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中学中学教学督导方案
为掌握教学动态,客观的评价教师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改进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规律性、常规性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听课、评课,教学研讨活动,特制定长沙市明德中学教学督导方案。
一、 实施目的
通过规律性、常规性的教学督导活动深入了解教师的备上课情况,形成严格
管理、认真教学的良好校园氛围,促进和强化教师形成上好每一节课的教学理念,扎实有效的提升课堂教学的时效性。
二、 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教学督导机构,聘请中层以上干部及部分骨干教师担任督导评委,
按学科分设督导小组,采用随机听课的形式对全校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督导。
1、 领导小组
组长:刘林祥 徐林
副组长: 伍卓林 周喜兰 陶旅枫 郭陆初 崔瑞良 匡拥军
2、 督导评委名单
督 导 学 科 |
督 导 评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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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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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蒋雁鸣 |
覃兵 黄金萍 刘东明 |
数 学 |
郭文静 |
唐仁 彭琼洋 伍杰 |
英 语 |
何灵芝 |
朱晓云 喻新辉 周慧 戴爱军 |
政史地 |
袁胜年 |
杜友强 何静 熊建新 |
理化生 |
刘彪 |
杨轶军 彭云武 李波 |
音体美、信息 |
裴洪斌 |
程智 彭伟 薛浩 |
三、 实施方案
各督导小组按课表随机听课,掌握和记录教师的教学情况,形成评价及督导意见并于指定日期前汇总全部材料提交教务处。具体操作如下:
1、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候课、教学准备(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的师表、语言和举止、授课艺术、教研教改措施、教学中组织管理、课堂德育教育等情况。
2、学生课堂的基本情况:学生出勤、精神面貌、学习气氛、听课效果和学习效果等。
3、督导评委听课后对授课教师进行评课与评价,与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
4、完成学科听课任务后请督导小组组长汇总督导意见及原始听课记录交教务处。
四、结果处理
教务处将汇总各督导小组的督导结果,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反馈或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长沙市明德中学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