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教育督导部门: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6月至9月组织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为做好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各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的情况;
2.各地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督导检查及处理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各地按照自查内容,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8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教育(体)局的名义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客观分析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积极整改落实,尤其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要调查清楚,坚决制止。要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前期准备,用于专项督导检查核实情况。
3.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各地自查情况,适时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联系人:高章韵 电话:0731-8514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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